上海家装污染严重 家装屋顶下的白血病阴影
本溪绿风
2008-1-7 11:55:48
举证维艰:法律缺位的尴尬
在医学专家忙着论证“装修污染”和“患病“之间可能性因果关系的同时,律师们也在为这个问题大伤脑筋。因为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关于室内环境污染方面的法律,而如果要参照一般民事诉讼由原告方举证的规定,这一点成了绕不过去的坎。 2004年10月,李女士迎来了一份等待两年的判决。2002年,上海全筑公司为李女士装修了一套住房,可房间里始终弥漫刺鼻气味,不能入住。而且相隔半年多时间做的两次空气检测,结果截然相反。为此,李女士要求赔偿。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全筑公司应对李女士不能入住房屋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赔偿李女士在外的房屋租赁费用59000元。
法院根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后广大消费者在遭遇室内空气污染这类新房“装修后遗症”时,无须再费时费力地自行收集全面的证据,可以在认定存在侵权行为和侵权损害事实的前提下径行起诉,转而由加害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尽管有司法解释给消费者举证提供了便利,然而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有关装修方面的法律。华东政法学院民法学教授殷啸虎呼吁上海可先行立法,他说:“目前在处置装修纠纷时,往往引用的是民法的条款和原则,针对性和实用性上始终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在没有上位法相对应的情况下,上海可以率先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地方法规,用以应对法律缺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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